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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指自然人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51%以上或该类公司对外投资额占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所有材料规格均须为16K;
二、所有材料原则上不能涂改;
三、所有需签字盖章的地方须为亲笔签字;
四、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同时携带原件予以核对。
其它相关内容:
公司名称预
先核准登记
有限责任公
司设立条件
设立登记应提
交的文件证件
登记程序
登记手续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应提交的材料和文件:
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的复印件。
自然人身份证明:指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指定证明或委托证明。受托人为非股东的,应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资协议
等等。
二、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在保留期内该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和不得转让。
三、关于企业名称的有关规定:
1、构成:名称由以下四个部份组成:
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区划(行政区划):实行分级管理。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投资人签署的同意书)
行业或经营特点:指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
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组织形式不得联用或混用。
2、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3、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4、企业名称应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最低注册资金为三万元。
特定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法人股东出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村民委员会;其它未包括的经济组织。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须为原件);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须为原件);
该人若为股东之一者,则为:“指定证明”,若为股东以外的人,则为:“委托证明”;
受托人为中介机构的,“委托证明”中须写明接受委托的是哪一家中介机构;该证明内容中须写明授权时间、授权范围和期限等;该证
明须由全体股东(或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字并加盖印章。(股东为法人单位的,须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公司章程应双面打印(须为原件);
4、验资证明提交原件;
须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非货币出资的须提交评估报告;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指法人营业执照复印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
自然人身份证明:指身份证复印件、无职业证明;(非昆明籍的则指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就业许可证或在昆单位出具的无职
业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可分为:
1.股东会决议:须由全体在册股东签字盖章;须注明会议时间、地点等;
内容:⑴、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⑵、选举董事(执行董事)、任期及起始时间:
⑶、选举监事、任期及起始时间:(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可在此文件中加以说明)
2.若股东为法人的则应有相应的委派证明;该法人是有限公司的则须提交该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决议;
3.若设董事会的则须有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盖章;
4.若设监事会的则应有监事会召集人选举证明;由全体监事签字、盖章;
5.若经理为聘任的,则须提交经理的聘任证明。由董事会全体成员或执行董事签字盖章;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设立有董事会的,该材料由全体董事签字盖章;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该材料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含:《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9、公司住所证明;
指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合同鉴证以自愿为原则;
租房协议的内容须明确指出标的物是什么、详细地点、租期、协议的生效方式等内容。
10、其他有关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备案”材料;公司人员名单;财务负责人会计证复印件;
登记程序和手续
1、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
2、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3、起草《公司章程》,受理人员审核;
4、章程草案经审核通过后,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银行入资证明;
5、所有文件、证件等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由受理人员正式受理;同时领取《受理通知书》;
6、核准;
7、发照;凭受理通知书办理;交纳登记费;交纳公告费;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刊刻证明、开户证明。
公司设立召集人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大道的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 办法承担。
大道的
大道的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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