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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婚后即亡,为争财产,其妻要求继承遗产,其母则否认这桩子媳婚姻。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一婚姻关系争议之案。此案涉及的继承遗产为全市之最。
2001年,浙江省乐清籍人胡加招与人合股在上海市创办了新七浦服装市场(新七浦公司)。 2002年2月20日,乐清市民政局为胡加招和宁波市奉化籍人张明娣颁发了结婚证。同年9月,胡加招患病卧床不起,于10月21日亡故。丧事处理后,胡母 郑松菊与胡妻在新七浦公司的股权及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两个月后,张明娣向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郑松菊等 人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自己在胡加招遗产中的继承份额,同时确认自己与女儿在上海新七浦公司中的股权份额。上海市二中院即受理立案。该遗产争议的标的已超出 1亿元人民币,创上海遗产纷争标的额之最。
郑松菊及胡加招前妻之子胡奕飞则在乐清市提起行政诉讼,将市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颁发给胡、张二人的结婚证,认定他们不是合法夫妻。理由是胡、 张的《结婚证》是通过胡加招之堂兄胡加定一手包办的,这不符合"必须当事人到场履行手续"的结婚登记条件。民政局的行为属违法行政。故张没有继承权。
上海二中院由此中止了遗产纠纷案的审理,等待乐清市行政争议案的结果。
2003年5月,乐清市法院一审支持郑松菊等人的诉讼,判决撤销了胡、张的结婚证。
张明娣不服,认为自己与胡加招的的夫妻关系是合法的,遂向温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乐清市法院一审判决。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一、郑松菊、 胡奕飞是否有权起诉乐清市民政局;二、乐清市民政局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胡、张《结婚登记表》是否真实;与此相联的是,民政局颁发的有瑕疵的结婚证是否应撤 销。
乐清市民政局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胡、张的《结婚登记表》之真实性的确值得怀疑,原因是登记员陈某的陈述前后矛盾。但由于民政局职权所限,对这一问题难以查清。他相信二审法院会作出公正裁决。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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